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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方式,搭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网络,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原则。把服务群众作为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 (二)坚持政府扶持,服务为主的原则。政府发挥财政扶持主导作用;经管部门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各镇街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建设过程分步实施,重点打造一批示范服务中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完善。 三、建设标准 1、办公场地。建立统一、规范的“一站式”服务大厅。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庭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服务大厅内安装防盗门窗、监控设备;服务大厅要交通方便,环境整洁。 2、服务设施。服务大厅内配置大屏幕液晶电视或显示屏;至少配备电话1部、电脑3—5台、网络端口1个、打印机1台、服务柜台1组,档案柜2—3组;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庭桌椅一套。 3、内部设置。大厅内设土地流转信息联络、收益评估、合同鉴证等窗口,统一配置窗口标识牌和服务指南;服务大厅每个服务窗口有专职工作人员1名,挂牌上岗,有条件的镇街应统一着装。 四、服务内容及运作模式 1、 服务内容。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时将转出方和受让方供求土地的坐落、面积、价格、流转的方式、期限等资料输入微机,并在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上发布;将符合双方土地流转条件的信息及时通知转出方和受让方;指导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予以鉴证,将合同资料信息输入微机存档;调解双方发生的土地流转争议或者纠纷。 2、 运作模式。先由转出户和需地户向村服务站提出申请,说明流转的原因、期限、形式、价格等,以村为单位登记,上报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经审查和收益评估后,在交易服务大厅信息电子显示屏公布,然后组织转出方和受让方进行洽谈协商,免费进行流转合同的签订、鉴证、归档管理。 3、运作机制。健全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遵守土地流转规程,恪守职业道德。引导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自觉向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避免农户之间自发无序流转,防止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市成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并建立仲裁庭,各镇街要成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并建立调解庭。对因土地流转发生的纠纷及时调解仲裁,以保障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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