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镇街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重视:各镇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机构健全: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机构,明确中心的工作职能;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由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副镇级以上领导兼任中心主任。 (三)监督约束。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约束机制,确保村级资金的安全与完整。 (四)人员到位:按照人事相宜的原则,明确专职管理人员,选配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实行一岗多能,保持相对稳定;每镇街应按每万人至少设一名中心会计的标准配备人员。 (五)独立核算:必须按村建账,单独核算,村级原财务独立核算主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二、硬件建设 (一)办公场地:设置代理服务大厅,大厅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 服务大厅内安装防盗门窗、保险柜、监控摄像头; 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服务大厅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二)办公设备:大厅内设置大屏幕液晶电视或触摸屏或投影器等公示设备;每个大厅配置不少于两个标准财务档案橱;配备相应的服务台及配套桌椅;配备微机3-5台,并同意安装财务软件系统(网络版,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以及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三)标牌标识:在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外设机构名称牌(铜制),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标牌,大厅服务窗口(柜台)设有明显标识标牌,设置公开栏和投诉箱,工作人员持证挂牌上岗。 三、运作机制 (一)制度健全:制定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理记帐及其服务事项的程序和办法,建立健全代理服务、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和考勤考核等制度。 (二)程序规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镇街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与市农村财务监控中心业务衔接通畅,对村级上报事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三)公示告知:印制服务事项一次告知卡(办事须知),提供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台帐登记规范完善。
(四)应知应会:窗口人员熟练掌握代理记账、代理村级资金、代理会计档案等各项业务知识和办理流程,能准确、及时提供各种会计信息。 依照以上标准,镇街建立服务大厅完毕后,向市财政局和市经管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将对每个验收合格的镇街采取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市财政奖励资金。
|